在创造价值的劳动(前面提及过)的四个定义中,抽象劳动概念是核心。这可以由这个事实解释,即在商品经济中,正如我们后面将表明的,劳动只有以抽象劳动形式才成为社会的。进一步说,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只是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这个更大过程的一部分。最后,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只是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这同一个过程的量的方面。正是由于这一点,抽象劳动概念才成为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
正如我们一再指出的,商品经济的特征在于,一方面是形式上独立的各个商品生产者,另一方面是他们劳动活动中的物质联系。然而,独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以什么方式被纳人到了社会劳动的机制中并对它的运行做出反应?私人劳动如何变成社会劳动?独立分散的私人经济单位的全体如何成为相对统一的社会经济,使有规则地重复的现象成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非常可能的问题,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
在一个有组织的经济社会中,私人劳动在其具体形式上就是直接有组织的,并且是由社会机构指挥的。它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表现为社会劳动。在商品经济中,自发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建立在私有产权之上,起初表现为私人劳动。“出发点不是作为共同劳动的个人劳动,相反的是私人的特殊劳动,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因此,一般社会劳动不是现成的前提,而是变成的结果。”①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不是作为耗费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劳动展现了它的社会特征,而只是作为通过交换过程必须和其他劳动形式等同化的劳动才展现了它的社会特征。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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