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抽象劳动量的规定性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说明一个可能引起的误解。初看起来,如果抽象劳动是通过劳动产品的等同化而实现的劳动社会等同化的结果,那么两种劳动耗费等同或不等同的唯一标准就是在交换过程中等同或不等同的事实。从这种观点出发,在通过交换实现的劳动社会等同化过程之前,我们不可能谈论两种劳动耗费是等同还是不等同。另外,如果在交换过程中这些劳动耗费已经在社会意义上被等同化了,我们就必须把它们视为等同的,即使它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之中并不等同(例如:在劳动小时数上)。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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