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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 第 20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9 · 第十四章抽象劳动

书名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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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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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从 0 开始)
章节
第十四章抽象劳动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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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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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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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工人耗费的劳动时间量是决定劳动量的规定性的基本因素。这种根据劳动时间规定劳动量的方法是马克思社会学方法的独特之处。如果我们在心理生理学实验室中研究劳动在量上的规定性,我们就必须把耗费的一定数量的生理能量看作一个劳动单位。但是当我们研究在个人之间以及在生产部门之间社会总劳动的分配时——这种分配在社会主义共同体中是有意识完成的,在商品经济中是自发完成的不同的劳动量表现为不同的劳动时间量,因为马克思总是用劳动时间代替劳动,把劳动时间视为物质化在产品中的实体。进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或“劳动的外延量”看作劳动的基本尺度。①另外,马克思还加入了劳动的强度,“劳动的内涵量”(即“一定时间内耗费一定量的劳动”)作为第二位的补充因素②。例如:一个小时高强度的劳动被认为等于一个半小时的正常劳动。或者说,高强度的劳动等于更长时间的劳动。强度被转化为劳动时间单位或者说强度是作为长度计算的。把劳动强度转化为劳动时间清楚地表明在什么意义上马克思把劳动的生理属性置于社会属性之下,这种社会属性在劳动的社会分配过程中扮演着决定性作用。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93.

②同上,第5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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