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价值是由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那么这种劳动量相应地随劳动生产率而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每单位产品的价值。例如:采用机器使生产一双靴子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由9小时下降到6小时。通过这种方式,它的价值就由9卢布下降到6卢布(如果我们假定制靴者1小时的劳动是平均劳动,创造1卢布价值)。便宜的靴子开始充斥乡村,驱逐了皮凉鞋和自制的靴子。于是,鞋子的需求增加了,生产扩大了,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力的再分配也得以实现。通过这种方式,改变整个价值体系的推动力来自生产的物质技术过程。生产率的提高表现在生产中平均使用的具体劳动量的减少上。结果(因为劳动具有具体和抽象的双重属性),这种“社会的”“抽象的”也即作为同质的社会总劳动一部分的劳动减少了。生产率的提高改变了生产产品的抽象必要劳动,它导致了劳动产品价值上的变化。劳动产品价值上的变化进而影响社会劳动在不同行业间的分配。劳动生产率一抽象劳动一价值—社会劳动分配,这就是商品经济的图景,在这其中价值发挥着调节者的作用,在不同的行业间建立社会劳动分配的均衡状态(伴随有不断的偏离和干扰),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均衡规律。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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