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前政治行为的家庭(oikos)与城邦(polis)的有效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政治性的获得有如下演变过程,这也是城邦的实现过程:男女结合而繁衍出的自然生命建构的是社会基本形式—家庭(oikos,承担着维持生计之需),这是人类第一个自然共同体,而后,为了更好地适应生活,诸多家庭组合而成村庄,最后形成社会最佳境界城邦。因此,家庭与城邦有着明显的差异性,简单的生命生物性事实也完全异质于生命政治性事实。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早期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城邦也同样如此,因为城邦是它们最后的归宿。”②人为了生存,为了更加优良的生活,必须从家庭趋向于城邦,因为城邦彰显着正义、礼法,是至善的最高阶段。亚里士多德说道:“城邦不仅为生活而存在,实在应该为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假如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生活(生存),那么,奴隶也可能组成奴隶的城邦,野兽活着也可以有野兽的城邦,然而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世界中,实际上并没有这类城邦,奴隶和野兽既不具备自由意志,也就不会组织那种旨在真正幸福的团体。”③阿伦特持有类似的观点:“它是优良的’在于它通过掌控纯粹的生命必然性,通过从劳动和工作中摆脱出来,以及通过克服所有生命动物对生存的内在欲求,而不再受制于生物性的生命过程。”①需要注意的是,起先,家庭与城邦有着明确的阈值,纯粹的自然生命与城邦的政治生命也有着严格的区分,但是,家庭领域会被逐渐纳入城邦领域,家庭的必然性会渐渐失去意义。这也就意味着纯粹的自然生命会被政治生命的优先性占领。
第二章 阿甘本生命政治学理论建构的生命概念及主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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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称公民”说,可参见亚里士多德对公民的界定。
② Aristoteles, Politics, translated by Benjiamin Jowett, Batoche Books, Kitchener, 1999, p. 5.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14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