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本以此为基础,转向了对主权禁止的论述,将其与神圣人、赤裸生命联系在一起,在主权范畴中实现“法律指涉生命,并且通过悬置生命而将生命纳入法律之中”②。阿甘本坚定地认为:“原初的司法一政治关系即禁止。它不仅是关于主权形式结构的论题,而且具有实质性的特征,因为禁止所捆系的正是赤裸生命与主权权力。”③禁止关系,即主权的原初结构,反映的是原初的司法一政治关系,这也是主权权力模式的基本结构,而主权者又是这种悖论结构的直接体现者。在阿甘本那里,重要的不是南希被弃置的存在,而是以此建构的主权悖论事实:“主权者既在司法秩序之外,同时又在司法秩序之内。”④主权者可以在例外状态下自由地、不受限制地违反现有的法律条文与规定,即主权统治者处于司法秩序之外;但是,为了维护社会本身的稳定,主权者这种行为又被统治当局认为是合法的。因此,主权者本身被赋予了法律角
第二章 阿甘本生命政治学理论建构的生命概念及主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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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iorgio Agamben, Homo Sacer: The 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28.
② Ibid. , p. 28.
③ Ibid. , p. 109.
④ Ibid. , p.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