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权力类型,即以“创构性”为代表的生命权力:权力既不作用于法律上的主体,也不直接针对个体而是人口。这是一种具体性、物质性的权力逻辑,不再以符号或抽象权威为标志,而是直接作用于整个人类层面,以确保生命的安全与健康。这种权力类型表现为横向拓展(蔓延于人口生命的各个领域,既涉及人口本身的生物过程或规律,即出生率、死亡率、发病率、生命图式、寿命预期等生物性生命本身的质量方面,也涉及生命健康的保险与保障,人口城市环境的公共卫生、空间布局等)与纵向深入(既指向扶植、增强、优化生命数量与质量—利用各种学科知识,如统计学、经济学、行政管理、政治战略等,又指向生命体的生产机制,试图在强化生命力量的前提下不断生产物品、财富,生产更安全和更健康的社会环境)。生命权力不再以征服性为主要特征,取而代之的是提高人口质量、对生命负责的创构性和生产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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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力、生命形式与共同体: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学研究
①法]米歇尔·福柯:《不正常的人》,钱翰译,39—4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