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一种不受主权、法律、规范控制的生活方式,为了摆脱现代西方社会生命政治逻辑的束缚,为了颠覆福柯政治解剖学既定的生活方式,阿甘本构想了一种法外状态的存在方式,即建构一种生命形式这种生命形式最基本的特征是不受法律的控制。不是规范被应用于生活或生命之中,而是生活或生命被应用于规范之中,在规范之中生存,或者说,形式、生命、规则进入了无差异门槛地带。因此,“这并不是一个把某种形式(或规范)应用于生命的问题,而是按照那种形式去生活的问题。这就是生命的形式。接下来,要让生命本身成为形式,并与之相一致”①。至于此种生命形式类型的体现,阿甘本将其追溯到了基督教的文化传统中,并直接将圣方济各会的隐修规则及其生活方式视为生命形式的典范,认为圣方济各会中的法外生活规则为人类构建好的行为方式、追求“幸福生活”指明了方向。
与福柯晚期转向苦行传统类似,阿甘本对基督教隐修制度的探讨旨在“通过隐修生活的典型例子构建出一种生命形式,即一种与其形式联系紧密的生命,以至于这种生命与其形式无法分离”。修道院中僧侣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与必须遵循的诸种规则是我们思考阿甘本意义上的生命形式的核心。“从这个角度来看,该研究首先面对的问题是规则与生命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界定了一种装置,而僧侣希望通过这种装置来实现他们共同生命形式的理想。”①阿甘本认为,正是隐修生活方式对僧侣最细微、最直接的生命调节,使得规则、法律、仪式、生命相互之间变得模糊,使得僧侣的生活实践成为“无差异领域”;世俗法律的禁止界限与修道院对僧侣生活的塑造变得不再可分,隐修规则脱离了原初的禁止与惩罚的设定而演变为对僧侣的生活方式最精细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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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力、生命形式与共同体: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学研究
① Giorgio Agamben, The Highest Poverty: Monastic Rules and Form-of-Life, translated by Adam Kotsko,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