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使用异于使用权,使用是没有权利的使用。在这方面,阿甘本受惠于13世纪圣方济各会神学家彼埃尔·让·奥利维(PierreJeanOlivi)的使用概念。圣方济各会的隐修制度所呼吁的“最高的贫困”,不仅指放弃拥有物的权利,还必须放弃使用物的权利,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同时放弃。在奥利维看来,“使用和权利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用某个东西,但没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正如奴隶用主人的东西,却没有任何所有权和用益权一样”①。圣方济各会践行的是不占有任何物,不拥有独属于自身的任何东西,而是共同使用。在这里,使用不表示任何价值内涵,也不隶属于法律范畴,而是一种纯粹以使用为目的的使用。这是一种短暂的拥有,这种拥有不代表任何意义除了表达使用的单纯行为,也不是伦理或道德上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使用表现的是一种共享行为,一种生活方式。人们被允许使用,但是不具有使用权,这与奥卡姆(William of Occam)所言类似:“他们放弃了所有财产,放弃了所有占有的能力,但是并没有放弃使用的自然权利,因为它是一种不可放弃的自然权利。”②纯粹事实上的使用实践是个体本身具有的内在属性,是自然赋予的不可剥夺或放弃的权利。
第四章 阿甘本生命形式与潜能的反抗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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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意]乔治·阿甘本:《剩余的时间:解读〈罗马书〉》,钱立卿译,35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② Giorgio Agamben, The Highest Poverty: Monastic Rules and Form-of-Life, translated by Adam Kotsko,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 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