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体成员执行赠予行为的过程中,munus代表一种以强制性力量为特征的对义务关系原则的恪守,并以此表达对共同体的尊重与贡献。这与莫斯的古代社会礼物交换原则大相径庭。莫斯援引了大量的民族志文献材料,发现礼物交换原则必须严格遵循给予一接受一给予(赠送礼物、接受礼物和回送礼物)的三位一体模式。这种礼物交换模式与其说是一种义务关系的执行、交流媒介的体现,不如说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构建过程。与埃斯波西托对munus的利他性与义务关系的履行不同,莫斯三位一体的礼物交换模式更倾向于呈现浓厚的政治、经济、宗教、伦理、法律、美学色彩,而不是单纯的某种“人情”礼节。在这种礼物交换原则下,情感作为媒介甚至不再发挥作用,它越来越与人的命运、声望、权力、财力等因素捆绑在一起(如原始社会中的夸富宴),展现的是一种互惠利益原则。埃斯波西托义务关系式的赠礼行为,中断了赠礼一回礼的基本模式,成员之间共享的义务与责任凌驾于权利、所有权、身份、特定利益之上。然而,其中暴露的问题就是,共同体成员不能长时间持有礼物,也没有公私之分。在不断通过赠予礼物维系与共同体关系的过程中,礼物是缺乏的,只存在于赠予行为中,共同体就是围绕礼物的缺乏建构起来的。简而言之,个体在这种原初的缺乏中没有识别自身的能力,因为不具有任何身份、归属、所有权等元素。
第五章 人类共同体形态结构的政治筹划与理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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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Roberto Esposito, Communitas: The Origin and Destiny of Community, translated by Timothy Campbell,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4.
② Ibid., p. 5.
③ Ibid., p. 6.
④ Ibid. , p.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