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肖与南希对共同体范畴的解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展现了不同的思考路径,如布朗肖遵循了列维纳斯的伦理关系,南希追随了海德格尔的步伐,但也呈现出明显的相似性。最基本的就是,他们在解构共同体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未来共同体的形象进行具体的设计与规划,而是倾向于在批判共同体的基础上呈现共同体的发展趋势。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对共同体理论的论述在现代西方政治共同体研究浪潮中形成了彼此间的呼应与共振。阿甘本在加入这一浪潮时,无疑也会参考前辈们在此领域做出的杰出贡献。
奇怪的是,阿甘本在共同体理论研究过程中摈弃了惯用的词源学、谱系学研究方法。这类方法却被埃斯波西托大力发展。埃斯波西托以追踪传统政治范畴共同体的谱系学出发,从词源学角度重新建构了共同体的经典内涵。他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共同体的法则,即munus、义务与规律对共同体的效应。它们既是驱使共同体团结一致的核心要素,又是使共同体成员不再成为权利的直接主体,不再具有主体性性质的根本原因。对于埃斯波西托而言,共同体不是某人或某个群体特有的财产,不归属于任何具体的个人或群体,共同体成员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的特征或共享某种共同的起源。其中,个体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而且共同体也不是衍生个体法律权利的坚实基础,成员之间只有无限的义务,不停地指向他者。从格雷格·伯德(GregBird)对埃斯波西托政治共同体的义务论解读模式来看,是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法则、义务关系与职责的遵循与守护维系了彼此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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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力、生命形式与共同体: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