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在这里,权力以赤裸裸的暴力形式大行其道,并以维护统治者的最高权威为最终目的。它的特点是君主权威拥有绝对的至上性,甚至拥有绝对的生杀特权,通过决定他人死活来彰显自身。“这种权力本质是一种控制权:控制事物、时间、身体,最终是生命本身。它在为了抑制生命而占有生命的特权中达到了顶点。”②福柯拒绝的正是这种具有特权性质的统治权的法律—政治理论的利维坦模式。福柯宣告要“砍去国王的脑袋”,重新诠释权力。需要注意的是,福柯并没有更多地批判统治权理论的局限性,而是直截了当地放弃了这种分析权力运作的模式。他认为:“与其把对权力的研究指向统治权的法律建筑方面和国家机器方面以及伴随它的意识形态方面,不如把对权力的分析引向统治方面(不是统治权)、实际的操作者方面、奴役的形态方面、这种奴役的局部系统的兼并和使用方面以及最终知识的装置方面。”①因此,福柯转向了历史性地分析权力关系的模式。这种操作有如下特点。首先,不再强调统治权威,不再注重直接残酷的压制与镇压等否定性关系,而是试图发现权力可能隐含的生产性要素以及肯定性的东西。其次,摆脱以法律为模型的权力分析,意味着要把权力从法律与法则的框架中分离出来,不再局限于宏观政治性的国家制度与机构,而是转向对技术、规范和管理的描述。最后,权力不是局限在政治、经济或生产领域的。权力没有中心,遍及社会各个领域。权力无处不在,是诸多力量关系的体现。这并不是说权力没有压制性或否定性的因素,只是分析路径的侧重点不一样。在面对权力策略时,我们必须承认权力辩证的存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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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力、生命形式与共同体: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学研究
①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5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② 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I: An Introduction,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Robert Hurley,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8, p.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