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权力与生命权力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从权力作用对象来看,规训权力针对的是个体的肉体。肉体卷入政治领域之中,被考虑的是肉体的效用性、生产性、可利用性及其具备的力量。“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①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挖掘个体的身体素质,以便更好地使其发挥作用,而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加以打压、排斥或消灭。生命权力主要考量的是作为类别、物种的人口的生命。生命进入历史,进入权力与知识技术,进入政治战略以及精打细算的领域之中②,主要目标是承担起繁荣发展的责任,不断地投资生命、扶植生命、维护生命、强化生命。
第二,从权力运作方式来看,规训权力技术学“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③,具体体现为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制度三种模式相互配合。相应的规则、标准、规范、制度、纪律塑造与规训着个体的肉体、意识、灵魂,从而使其适应规训社会的价值要求。(在这个方面,德勒兹认为,规训社会在时代的发展中遇到了危机,因为社会类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从规训社会转向了控制社会。这种思考方式也被奈格里与哈特在帝国理论中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与延伸。)生命权力完全不在细节的层面上考虑个人,而是通过总体机制“获得总体平衡化和有规律的状态;简单说就是对生命,对作为类别的人的生理过程承担责任,并在他们身上保证一种调节,而不是纪律”①。它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量化,只考虑人口生物学层面的总体平衡,只把握整体概率的发展方向,如出生率、死亡率、发病率、人口的繁殖等。
60
生命权力、生命形式与共同体: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学研究
①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刘北成、杨远婴译,156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② 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I: An Introduction,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Robert Hurley,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8, pp. 141-142.
③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刘北成、杨远婴译,24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