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念是西方学术界热烈探讨的话题,如福柯的“话语事件”、德勒兹的“生成一事件”等。齐泽克也曾对事件有过明确界定:“这是一个最为纯粹也最为细微的事件:某种震撼人心的东西,有些出格,一切发生在刹那间,打破了平常的事物秩序。某种似乎不太寻常的事情发生了,没有明确的原因,没有什么实在的东西可以作为其出现的基础。”②在齐泽克看来,“事件是超越了原因的后果”③,任何一种方式都难以达到对事件本身出现的解释。这种事件蕴含模糊性与暖昧性的观点正好与阿兰·巴迪欧的观点相反。巴迪欧认为,运用数学原理与集合论,可以清晰地揭示事件的本质特征。他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对事件进行了形象说明。在历史上,法国大革命被认为始于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止于热月政变,即1789年7月至1794年7月发生在法国情势中的一系列历史事实的集合,“一切东西形成了一个一”①,亦即作为事件的“法国大革命”。众所周知,1789年到1794年,法国经历了诸多历史事实,如三级会议、《人权宣言》、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热月党人等,“历史学家最终在法国大革命’的事件中包含了那个时代作为痕迹和事实的一切”②。
第一章 生命政治范式问题域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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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迈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大同世界》,王行坤译,4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② Slavoj Žižek, Event: A Philosophical Journey Through a Concept, Melville House, 2014, p. 2.
③ Ibid. , p.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