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误解也许在一定程度上立足于马克思的一个观点: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是由劳动者为了更新自己的生命能量“在物质上必不可少的”商品所决定的²(《资本论》第1卷,第173页)。他肯定在资本主义当中看到了一些倾向,它们的运作会把工资压到这种生理上的最低限度,甚至压得更低,从而甚至会威胁到劳动力在物质上的再生产。但也有一些起反作用的倾向会把工资率推往另一个方向。这种误解还有可能植根于马克思的一个习惯:在影响深远的整部《资本论》第1卷的大多数篇幅中,他都假定劳动通常是按照它的价值来交易的,还假定生活水平就社会再生产所需的使用价值而言实际上是不变的。凭借这些假定,他才可以推导出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他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使用“生存”“再生产的最低成本”“基本需要”等说法23,却没有将这些概念与“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这个观念牢固地联系起来,而劳动力价值的决定过程包含了后者。
这一切所具有的危险是使我们对马克思的论述的真正本质产生了许多困惑。除了生理上的最低限度之外(这个最低限度始终潜伏在幕后),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价值如何规定、关于什么是“生存”似乎还有一些稍许不同的观点。罗索恩正确地抱怨道:
马克思用三种方式界定了劳动力的价值,他的出发点依次是:(1)劳动力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成本,(2)工人所习惯的传统生活水平,以及(3)在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生产形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生活水平。(罗索恩,1980,第210)页)
第2章生产与分配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