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累过程和劳动力的价值
马克思彻底拒斥了一切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固定不变的表述(例如生理性的生存工资)和一切认为可变资本在总产出中的份额固定不变的表述(比如所谓的“劳动基金”理论);他的依据是:“资本不是一个固定的量,而是社会财富中一个有弹性的……不断变化的部分”,而且劳动力构成了“资本的有弹性的能力”,这种能力同样必须被解释成一种无休止的动荡31(《资本论》第1卷,第609页)。他认为,与分配份额相关的阶级斗争和供求关系都对市场的均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偶尔也都可能会迫使实际工资偏离价值,有时还会偏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但是归根到底,它们都只是作为更加根本的力量在市场上的媒介来运行的,这些力量规定了劳动力的价值。那么,这些“更加根本的力量”是什么?
我们不难找到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大致回答。一种初始的、“决定生产”的分配生产资料的分配—划分了资本与劳动,但从此分配关系就必须被看作“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不仅如此,生产和分配还“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33,这个统一体也包含了交换和消费(见前面第41—42页)。我们不能脱离这个总体的内在关系来规定劳动力的价值—进一步讲,支配这个总体的命令就是为积累而积累。我们之前讲过(第2页),马克思所建立的概念是关系性的。现在我们遇到了运用这种思路的一个具体实例。这里的问题一如既往地是要让这个高度抽象的观点得到更为具体的解释。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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