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立刻将我们的注意力聚集到了货币的某些额外职能上面,即作为价值的储存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两者的前提都是货币能够作为社会权力的一种独立形式来运行,而这种能力的起源又在于货币是价值本身的社会表达。马克思指出,“个人……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22(《大纲》,第157页)。这种社会权力“是绝对可以让渡的”3,因而可以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24(《资本论》第1卷,第110、132页)。对那种社会权力的贪欲会导致强占、偷窃、贮藏、积累—可能会导致一切。马克思花了大量篇幅—特别是在《大纲》中(尤其参见第145—172页)——来描述货币化如何通过社会权力关系扰乱了传统社会。
但在《资本论》中,他关注的是另一个问题。既然只有将货币用作价值的储存手段或支付手段,才能让内化在货币当中的两种形式的交换价值保持一致,这就要求货币这种社会权力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来使用。倘若贮藏对于交换过程的均衡是必要的(《资本论》第1卷,第134页),那就意味着贮藏的货币要按照某些合理的原则来使用当商品生产减少时,货币就必须退出流通,而当商品生产复苏时,货币就必须重新投入流通。倘若货币被用作支付手段,交换过程的所有主体就同时成了债务人和债权人,而这又意味着债务合同的签订与债务的偿还都必须服从某些一贯的原则。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注意力都聚集在一种特定的流通形式上面。我们理解了货币的流通—它成了一个自在的目的—为什么会成为“由
第1章商品价值与阶级关系
13
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