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本人极其关注资本集中的现象。他认为垄断是竞争无可避免的最终结果,还认为对控制权的追逐会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导致渐进的垂直整合。“只有当社会总资本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手中,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的时候”,集中才会达到最终极限(《资本论》第1卷,第626一628页)。但他在另一处又认为:“如果没有相反的趋势总是在向心力之旁又起离心作用”,集中的倾向“很快就会使资本主义生产崩溃”7(《资本论》第3卷,第246页;《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11页)。总是有某些“排斥的力量”在发挥作用,以便确保“从原资本上会分出枝权来,作为新的独立资本执行职能”8(《资本论》第1卷,第625页)。
马克思所提出的似乎是某种“均衡的”生产组织它是通过公司的规模、垂直整合的程度、金融集中的水平或诸如此类的东西来表达的—这种组织是与资本主义的积累和价值规律的运行相一致的。进一步讲,他似乎认为只要研究集中与分散这两种相反的倾向,就至少可以在理论中找出这个均衡点。与往常一样,我们应该把均衡的概念看作一种方便的手段,借此识别出资本主义社会容易产生的不均衡状况。同样与往常一样的是,我们应该设法识别出资本主义之下有哪些力量扰乱了均衡的生产组织,促成了过度的集中或分散。
问题当然在于,马克思并没有明确交代他所谈论的是哪种集中(有金融集中、生产集中等等),也没有明确说出造成分散的“排斥的力量”有哪些,尽管他的确在许多地方讨论了资本出于何种动力才会对自己的经营实行广泛的分包(《资本论》第1卷,第553页),也讨论了资本主义开辟新的生产分支的倾向——这些分支一般是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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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变化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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