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经常是以刺激资本集中为目的的。合并和收购有可能受到鼓励,甚至得到补贴,被当作政府资助的产业重组政策的一部分。大规模的、处于私人资本的能力范围之外的业务可能会由政府赞助、建造乃至管理例如,欧洲近年来没有一家新的钢铁厂不是在政府的广泛参与之下建造的。在公共事业、运输和通信的领域中,政府要么进行直接的参与,要么进行调节,一部分原因在于这些领域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另一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自然垄断”,这些垄断的产生是由于大量竞争者在同一个地区的经营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在两地之间修建15条不同的铁路是毫无道理的)。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许还试图整顿破产的企业—因为它处于经济中的某个关键部门——并对它进行补贴,以便降低投入私人公司的不变资本的成本。这当然会导致市场价格相对于生产价格的扭曲,还有可能导致利润率按照政府所决定的路线发生结构转换。
政府所奉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样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些政策—它们是为了维持“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而设计的——无可避免地会对资本主义组织形式产生影响,不论它们是否按照凯恩斯的思路来构造。首先,一旦通过国家机器本身来引导资本的流动,政府就会获得高度集中的财政权力和货币权力。在某些状况下,军事开支和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可以吸收社会总产品的很大份额。此外,支配税收的法律、关于折旧的安排等等—它们本身可以被构造为保证经济稳定和增长的一组工具的一部分—往往对公司的组织具有深远的后果。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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