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信用体系为金融家赋予了一定的独立权力,并把他们作为“一般资本”的代表同其他资本家分隔开来了。银行家和其他中间人所构成的“阶级”把自身插入了储蓄者(许多储蓄者都属于货币资本家“阶级”)与“产业资本家阶级”之间²(《大纲》,第852页)。股份公司的管理者也凝结成了一个单独的管理者阶级,他们管理的是别人的货币(《资本论》第3卷,第86一90页)。信用体系的成长在资产阶级内部孕育出了新的派系或“阶级”(马克思经常用这个术语来描述他们)。货币资本家、金融家和管理者这几个不同的阶级理应对生息资本的运用负责,把它用作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共有资本。他们对货币资本的配置多半应该为一般的资本积累提供方便。可是他们作为个人又受到竞争的约束,因而会按照自己直接的私利或派系的利益来行动。
由于银行家和其他“高额金融的绅士”处在优势地位,所以他们可以着手将信用体系仿佛“当作自己的私有资本”来利用,从而可以占有“现实积累的很大一部分”3(《资本论》第3卷,第478页)。“巨大的集中”在信用体系中成为可能,并给予了“这个寄生者阶级一种神话般的权力,使他们不仅能周期地消灭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而且能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法来干涉现实生产”4(第545页)。货币这种外在的社会权力在金融寡头手中的积聚显然不是一种纯洁的祝福。
因为整个阶级的共有资本所含有的权力是任由个人占有和利用的,所以信用体系就成了资产阶级内部激烈的派系斗争和个人权力较量的场所。这些权力斗争的结果显然十分重要。可是马克思偏偏极少关注这方面的事务。他近乎把它们看作一种在资产阶级社会表面展开的不言而喻的冲突,认为这种冲突掩盖了一组远远更为深层的根本性的关系,即作为资本的生息货币的流通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之间的关系。我希望在这一章证明:就资本积累的矛盾动态而言,把金融资本作为过程的理论—认为它既不同于一组特定的制度安排,也不同于一张资产阶级内部统治者的名单—可以揭示出许多原本一直被隐藏的东西。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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