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的价值学说—把价值作为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的确必须被拒斥。但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把价值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非常不同的。②虽然为了方便起见,马克思经常把社会必要劳动等同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但是后者并没有包含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的所有方面。让我们回想一下,价值“只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所以“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就丧失”25(《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这只是简单地延伸了马克思式的规则,即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而且“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6(《资本论》第1卷,第4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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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就此而言,关于联合生产的状况下“正的利润与负的剩余价值”的辩论是很有教益的。见斯蒂德曼(1977,第11章),森岛与凯特福雷斯(Catephores)(1978,第2938页)和把这个论点作为谬误加以拒斥的法恩与哈里斯(1979,第3948页)。
②法恩与哈里斯(1979,第45页)指出:“斯蒂德曼和森岛都没有运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他们对马克思的概念最根本的背离是两名作者都把价值仅仅看作一个会计概念,而马克思把它当作一种实际现象,这种现象有具体的后果。”同样的批评对于罗默(1979)也可以成立:他试图把固定资本的形成和使用整合到马克思关于利润率下降的论述中去,不过这番尝试流产了。
第8章固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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