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类型的固定资本
在有些情况下,固定资本“不单纯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而且还表现为独立的资本形式,如铁路、运河、公路、灌溉渠道等形式,即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资本,等等”(《大纲》,第686—687页)。“独立”类型的固定资本就生产而言执行了非常特别的职能正如马克思所说,它充当了“生产的一般条件”56(第739页)因而可以同封闭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区别开来。
对个别资本家来说,这个差别可以表达为机器与安放机器的建筑物之间的差别。但我们在整个社会中可以观察到,资本家在许多情境中会共同利用独立类型的固定资本,他们作为个人也会以部分的、间歇的或暂时的方式来利用它们(《大纲》,第725页)。这种类型的固定资本与生产之间的独特关系是与一种特定的流通过程相联系的“它所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以年金的形式实现的,在这里利息代表剩余价值,而年金代表预付价值的陆续回流”7(《大纲》,第723页)。实际上,资本家是以年度为基准或以服务费的方式来购买这类固定资本的使用价值的安放生产的建筑物是按年出租的,叉车是按周出租的,租借集装箱则是为了把商品带到最后的终点。
第8章-固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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