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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限度 · 第 51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26 · 第11章 租金理论

书名
资本的限度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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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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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从 0 开始)
章节
第11章 租金理论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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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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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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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再生产和开采基础的土地

土地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可以被开采出来(如对矿物的开采),可以在生产中作为“自然力”来发动(例如风力和水力),或者可以被用作持续再生产的基础(如在农业和林业中)。在前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将使用价值称作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农业则有些特殊。土地在这里不仅提供了养分的存量种植和畜牧可以将这些养分转变为食物和各式各样的原材料——而且发挥了生产工具或生产资料的职能。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包含在土地本身当中。①

对租金的占有并不是以这种物质条件为基础的。马克思对农业租金的许多分析都致力于攻击这样一种错误的概念,并解释它可能会如何产生。倘若以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与并非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之间的区分为基础,就可以有效地提出资本的利润(资本被看作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与土地的租金(土地被视为并非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之间的区分。马克思认为,这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幻觉中最流行的一种(《资本论》第3卷,第825页)。它意味着“地租是由土地……产生的”15,还意味着土地具有价值,尽管它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这些主张同李嘉图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都是不一致的。但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幻觉可能会如何产生。我们把社会意义直接归结为纯粹的使用价值上的区分。马克思则针锋相对地认为,资本主义之下土地所有权的标志是“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1(第618页)。掌控生产资料的只有资本,不论这些生产资料是包含在土壤中还是包含在工厂中。这里当然假定了土地所有制的中间形式(比如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已经让位于土地上的纯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了(见后面第2节)。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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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的术语并不总是前后一致的。他用了多种方式来指涉土地:生产条件、生产的前提、生产要素、可以在其上进行生产的要素、生产工具或生产资料(《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第43、48、54、245页;《资本论》第3卷,第774页)。下面这段话最好地显示了他是出于什么想法才做出这些区分的:“真正的农业地租……是为了获得许可在土地这个生产要素上投资……而支付的东西。土地在这里是生产要素。”就此而言,它也许可以被看作不变资本的一种形式(不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就建筑物、瀑布等对象的租金来说,“获得支付……的自然力,是作为条件加入生产的,不论是作为生产力或者是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后者对马克思来说显然指的是不折不扣的空间],但是它们不是这一特定生产领域本身的要素。其次,说到矿山、煤矿等的地租,土地则是可从其中取出使用价值的储藏库。这里为土地支付地租,并不是因为土地像在农业中那样作为可以在其上进行生产的要素,也不是因为土地像瀑布和建筑地段那样作为生产条件之一加入生产,而是因为土地作为储藏库蕴藏着有待通过勤劳来取得的使用价值”“(《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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