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的水平(其中隐含了租金的水平)是由个别生产率与平均生产率的差别以及在这个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生产价格来规定的。必须强调的是,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20,而且即使不转变为地租,超额利润也是存在的。这个过程中的主动因素是资本流通,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然而,倘若平均生产价格甚至低于在大自然的“赐予”的辅助下所能达到的水平,后者就变得没有用了(蒸汽机就是这样消灭水车的)。因此,超额利润的“永久性”必须相对于技术变革的总过程来评判。
这将我们引向了一个一般的问题:人的行为是如何改变“自然力”的?土壤能够被改变,而且改变的方式对于农业生产率非常重要。这种形式的技术变革—它发生在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壤中—具有一些非常独特的性质。它通常只能缓慢地完成——在马克思看来,这个事实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与工业相比,技术变革在农业中的步伐相对较慢(《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第93—96页)。不过,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其中有的是比较短期的,如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等,有的是比较长期的,例如修排水渠、建设灌溉工程、平整土地、建造经营建筑物等等”21(《资本论》第3卷,第619页)。这种资本叫作土地资本,它是固定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会以正常的方式流通,多半还会以正常的方式被耗尽(见第8章)。这种固定资本至少应当赚取利息。
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对土地肥力的这些投资所具有的后果。我们首先应该注意到,肥力“从经济方面说,总是同农业中化学和机械的发展水平有关系,因而也随着这种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肥力可以通过“对土壤结构进行人工改造,或者只是改变耕作方法”来改善2(《资本论》第3卷,第651页)。让我们考察一下前一种可能性。两种独特性会立刻凸显出来。连续的投资有能力相互累积,并产生永久的改良。相反,对机器的连续投资并没有这样一种效果。实际上,工业中的技术革命往往会导致旧设备的价值丧失。土壤的改良并不会以同样的方式服从价值丧失。土壤“只要处理得当,就会不断改良”(第781页)。因此,土地的生产能力遭到毁灭的情况不能与工业中盛行的毁灭相比较(第813页)。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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