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本 的 限 度
占据恰好相同的位置,又被视为两个单独的人。①对绝对空间的控制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并不局限于私人,而会延伸到国家、行政区划和其他任何种类的司法个体(juridical individual)身上。土地私有制它在实践中通常是通过地籍测量和地图的绘制来记录的—清晰地确立了私人对地球表面的哪些部分拥有排他的、垄断的权力。
当商品生产者将产品拿到市场上时,它们在他们的推动下穿过的空间最好被界定为相对空间。②个体化的原则在这种空间概念中被打破了,因为许多个体相对于另外某一点可以占据相同的区位例如,距离市场正好十英里的生产者可以不止一个此外,在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度量标准有可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按照成本或按照时间来衡量的距离是彼此不同的,而且两者都非常不同于物理上的距离(见第12章)。
区位更加有利的生产者(“更加有利”在这里是从较低的运输成本角度来衡量的)可以赚取超额利润。与自然肥力的差别一样,这些超额利润从一开始就应该被看作永久固定的东西;相比之下,与转瞬即逝的技术优势相联系的相对剩余价值通常只具有暂时的形式。由此可见,在有利的区位拥有土地的人可以将这些超额利润转变为地租,而不会影响平均利润率。
① 物理学中的绝对空间指的是一种关于空间的“容器式的观点”:空间是不可改变的、永恒延续的、不会变化的。这种观点的归宿实际上是假想一组固定的坐标,物质就在其中运动。我在另一处(哈维,1973,第13页)论证了空间“就其本身而言既不是绝对的,又不是相对的或关系性的,而是可以视情况成为其中一种,或者同时成为全部三种。关于恰当的空间概念的问题是通过与空间相关的人类实践来解决的”。我仍然坚持这个看法。就这里所考察的情况而言,我们会把私有房地产或其他领土性的区划看作固定的单元,资本就在其中流通。绝对空间的概念之所以站得住脚,是因为土地私有制正是这样来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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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近一百年左右的物理学中,相对空间观压倒了牛顿的绝对空间,但是地理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只是在相对晚近的时候才觉察到了这个观点(哈维,1969,第13章)。与通常情况一样,马克思远远超越了自己的时代:他清楚地在交换过程方面认识到了空间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