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绝对租金的概念做几点评论是必要的。第一,它的有效性经常依附于对所谓的“转化问题”的成功解决(第2章第3节)。有人认为,马克思关于后者所犯的“错误”彻底摧毁了他的绝对租金概念。的确,绝对租金的水平取决于可用的超额利润,但那是在所有相互作用和反馈作用都已经得到考虑之后。我认为,不仅马克思的绝对租金概念远远没有受到干扰,而且他关于绝对租金的思路说明了转化过程应该如何得到恰到的解释。①马克思的目标是识别出剩余价值在社会过程中(特别是在市场交换中)建立了哪些分配规则,并证明这些规则是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完全分离的,因而双方有可能发生冲突。假如生产与分配之间没有这样一种分离和对立,马克思主义对危机的整个解释就会倒塌。我们现在遇到的是这种对立的一个特定版本。由土地私有制在资本主义之下的社会必要性所导致的分配安排—即占有租金的能力—有可能与持续的资本积累发生冲突。马克思最终试图向我们证明,对农业的“合理”组织是不可能达到的。土地的使用必定是不合理的,这不仅是从满足人的欲求和需要的观点来讲的(因为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是从资本通过扩大再生产来进行持续积累的立场来讲的。这是一个根本矛盾,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回到这一点。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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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过援引马克思在1862年的书信,雷伊(1973,第40页)证明了正是对租金的研究将马克思引向了(与价值相区别的)生产价格的概念,而不是从后者到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