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之一是“使农业合理化”,使得农业可以按照“社会化的方式”、凭借“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运用”来经营85,并能够产生剩余的农产品,而这对于资本在工业生产中的积累至关重要。至于工业与农业的分工能否达到恰当的均衡,以及社会中的总劳动在农业内部的各条生产线上能否达到恰当的配置,这些都十分关键地取决于土地上的资本和经过土地的资本是否能够自由流动(《资本论》第3卷,第617—618、635页)。与所有先前的或别样的控制土地的方式相反,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之下采取的形式表现为一组完全与资本的要求相适应的最佳安排。虽然这些安排也会导致对地租的占有,但这个事实是无关紧要的。土地得到了解放,转化成了可供资本运行的开放场地。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159页)中非常简练地说道:“租并不把人束缚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经营同竞争连在一起”86—我们也许可以补充说,它还把土地的经营同资本积累连在了一起。
对级差租金的占有在一种意义上加强了竞争,而不是限制了竞争。通过把相对永久的超额利润作为租税收走,地主起到了在相互竞争的生产者之间使利润率平均化的作用。生产者既然要相互竞争,就必须以新的生产方法为基础来竞争(与在工业中一样,这些新方法可能很快就变得普遍了),而不是以“不公平”的优势为基础来竞争—这些优势要么来自“大自然的赐予”87,要么来自继承下来的前人的辛劳,这些辛劳可以追溯到许多个世纪以前。在不公平的优势被消除之后,竞争就会迫使生产者进一步发展生产力、进一步使生产合理化。这条原则的延续是对资本主义在竞争中产生的空间组织的合理化,我们将在后面第6节看到这一点。
资本的限度
土地所有权的干预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却极少注意到它的积极作用:它协调了资本在土地上的流动和经过土地的流动,从而大体上支持了进一步的积累。让我们从积极的方面考察一下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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