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所有权和资本流动
由于土地所有权和对租金的占有,资本在土地上的流动和经过土地的流动土地既是生产条件,又是生产资料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发生了改变。尽管我们大量谈论了土地资本为资本流动带来的“障碍”,也大量谈论了对租金的占有给资本积累造成的消极影响,但是土地所有权其实还起到了一种作用:它强行推动了资本在土地上的恰当的配置。困难的是确保这种积极作用可以得到加强,消极作用则可以受到限制。
在垄断租金和绝对租金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所带来的障碍很难在资本主义的基本要求面前得到辩护。因此,就资本在土地上的恰当配置而言,从而就有效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资本积累的维持而言,对这些租金形式的占有必须被看作一种完全消极的影响。出于这个原因,一般资本的利益显然在于使绝对租金和垄断租金受到严格的约束,确保它们保持在很低的水平(马克思坚持认为它们必须如此),而且只会零星地出现。
最有趣的问题是在另一种情况下出现的:两种形式的级差租金复杂的相互作用(见前面第3节)对市场价格的形成、资本的积聚与分散以及资本积累可以具有积极的、消极的或中立的影响。不幸的是,针对垄断的和绝对的租金形式的大多数抨击—同时也针对土地所有者在这些情境中寄生的、多余的作用——都延续到了对级差租金的讨论当中。因此,人们强调了
第11章-租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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