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的期限和条款以及对资本投资的公正补偿—资本投资带来了永久的改良会引发斗争,这种斗争不出意外地在资本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中成了订立契约时的核心问题。与关于工作日的契约一样(这实在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的核心),这种斗争最终也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判例来调节的。
这种斗争的结果对资本积累有重要影响。如果资本对于它自身所创造的永久改良取得了永恒权利,超额利润在追求相对剩余价值的竞争中就会成为一种永久的而非暂时的特征。原本将土地的开发与竞争拴在一起的力量淡化了。社会劳动在各种活动中的配置会遭到扭曲,无法符合平衡的积累。各种活动在空间中的过度积聚几乎肯定会发生。诸多严重的不平衡会在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中出现。
地租理论表明,若要避免这些结果,土地所有权就必须无情地占有任何一种永久的优势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不论这种优势是否由人的能动性所创造。但若地主的占有过于快速或过于残酷,最初对投资的刺激也就会淡化。在这两个相反的要求之间是否有可能识别出一个均衡点?最显而易见的均衡点是在投资全部摊销的时候。但这个均衡点是很难识别的,甚至也许不可能识别出来,因为这些投资在物理上的使用期限是极长的,而它们在经济上的使用期限受制于一般的固定资本流通所面临的一切含混(见第8章)。由于固定资本的使用期限是按照利率来标准化的,而且由于租金类似于一种形式的虚拟资本所产生的利息,所以这种冲突至少是由某种社会过程调节的(尽管利率并不完全是一种连贯的或没有矛盾的调节器,正如我们在第9章和第10章看到的那样)。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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