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当前话题的立场来看,国家参与的意义值得简要地加以阐明。国家只要在社会基础设施(包括国家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中承担了总的管理者的角色,就可以运用等级制的组织形式来区分价值流动本地的、区域的、本国的和超国家的方面。由此,国家在领土上的组织民族国家的边界至今还是最重要的—就成了唯一能让投资的动态得以开展的地理格局。这种领土性的组织当然不是不变的;彻底的重组时常是必需的,理由是改善行政效率等等。①可是在任何特殊的时刻,国家权力在领土上的组织都会形成固定的地理环境,投资过程则要在其中运行。于是,国家被迫要相互竞争,要使自己提供的社会基础设施的条件对资本有吸引力。它们为了资助自己的债务,还被迫要为了货币资本而竞争。结果,国家失去了在政治上统治资本的权力,被迫采取了服从的、竞争的姿态。在危机的进程中,由于人力资源复合体(humanresource complexes)的价值丧失和毁灭成了一种必要,而某个国家需要承担这种价值丧失和社会毁灭的代价,所以国家与国家会在剧烈的竞争中相互对立。由此,指定地点的价值丧失的一般原则至少在这个特殊的领域中转变成了指定国家的价值丧失和社会毁灭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本地的、区域的、国家的层面上是如何展开的?第13章将再次予以讨论。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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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种过程的生动例子有本地的和区域的政府重组、建立共同市场的尝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