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个地方,马克思决定更加仔细地聚焦于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他考察了价值通过交换所得到的物质形式,由此揭示了如果价值实体——抽象的人类劳动——要调节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价值就必须以某种物质性的方式被代表。我们很快就看到了结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3(《资本论》第1卷,第94页)
我们要注意,马克思再次提到了必然性。我们只要回过头去把这一点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念联系起来,就能得出一个重要的命题。抽象劳动若要与具体劳动相分离、从具体劳动中被提炼出来,货币的存在就是一个必要条件。
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交换关系的增长有什么后果,就能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增长依赖于货币形式,同时也产生了货币形式。但它还造成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分: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他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34(《资本论》第1卷,第73页)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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