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理论的功能性概念可从豪克斯和弗尔玛斯的使用-计划概念中的功能归属的观念里表达出来。在他们的框架里,功能归属预设了如下信念,即对象拥有执行功能所必需的因果性质。这些因果性质是什么?很明显,它们并不是从一个对象的客观观点所能展示的总和中选取出来的,也不是无利益影响的客观观察的结果。主体无需考虑对象的相关性质。它只相应于海德格尔的“统观”概念中“信念”部分的一个小的子集合。
比如,将钉钉子的功能归属于锤子的这个人必须相信锤子足够硬。但这个信念对锤子具有偶然性,因为它作为木工的工具局限于车间,区别于在其他域境中对锤子的理解。这个信念使得功能归属把硬度当成锤子的功能性条件,排除了无限的其他潜能。锤子作为技术对象的肯定性性质因此也是一种限制,无论我们把这个限制称为世界的“构成”还是对事物的“信念”,它都是功能的本质性特征。
海德格尔的技术采用
使用-计划理论中对信念的分析概念是含混的。它既涉及了文化视角下对工具的目的论理解,又涉及了支撑现代技术的客观知识。海德格尔的早期工作承认科学的客观性,但并没有明晰地联系科学与技术。而是如我们看到的,他的分析建立在对技艺的存在解释之上。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出全面的技术理论,这个理论说明了科学如何依赖并支持对自然的控制与支配的实践性意向。就像早期对技艺的分析那样,海德格尔将现代技术与实在的关系解释为一种本体论线索。然而,技术展示了一种非常不同的实在,在其中客观性作为一种决定性力量进入世界。
第六章 批判建构主义中的功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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