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一种科学话语若要“在真理之中”,就必须“遵循话语的治安”(police)规则,得在每一次话语中使之再活化(réactiver)”[25]。这是福柯较早之前对police一词的特设使用。这里的police不能被视作通常话语场中的“警察”,而是进入自律和规训阶段的学术治安和治理。以后我们会看到这一概念在生命政治批判中的复杂话语构境意义。这个意思是说,任何一种科学话语如果要使自己始终处于真理的主导位置上,它就必须建构一种话语治安构序,话语治安即是让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日常化,并且,在每一次的话语实践中让它反复地再活化。再活化即话语从“档案”石化状态中的重新构境和突现。
这就是学科在另一重意义上借以实现话语区分和等级化的多层控制程序。正是在此意义上,福柯声称:“学科是一控制话语生产的原则。学科通过同一性的活动来控制话语,其形式是规则的永久的重新启动。”[26]这个永久的重新启动是意味深长的。
三、话语权:谁能有资格言说?
福柯指出,控制话语的第三种方式是话语权产生的应用条件。福柯发现,并非人人持有言说的话语权,只有那些符合了特定条件和资格的人,才可能进入话语界并占有言说的权力。在福柯这里,话语权力的学术思考不久便会为对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现实关注所取代。
首先是对言说主体(sujets parlants)的资质限定。这是指评判能否进入话语界的资格(qualification)和条件设置,据之判断谁能享有话语权。福柯将这种特殊的主体言说资格称为仪规(rituel)。如果说前面曾经讨论过谁在说话,那“仪规”则是谁能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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