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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福柯 暴力性构序与生命治安的话语构境 · 第 28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38 · 第七章 塑形:从认识型到话语事件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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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福柯 暴力性构序与生命治安的话语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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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塑形:从认识型到话语事件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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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规界定言说个体(individus qui parlent)所具备的资格(在对话、询问或记诵中谁必须占据什么位置且作出什么样的陈述);界定必须伴随话语的姿势(gestes)、行为、环境,以及一整套符号;最后,它确定言词被假设具有或强加给的功效(effet),其对受众的作用,以及其限制性能量的范围。[27]

所谓的仪规,是指言说个体在进入话语场时所必须具备的某种资格和条件,这些资格和条件使某些人获得高高在上的话语权或权力话语。仪规通常表现为:一是言说者处于特定的位置,比如学术话语圈中的大学知名教授或研究院首脑、文学圈层中的知名作家和评论家、演艺圈里的著名导演和明星等等,这些特殊的位置往往决定了不同话语圈层中的权力关系。今天中国的仪规制定者就是在各行各业被众星捧月式供奉着的“演艺大腕”和“学术大佬”们。他们往往操持着演员和低级研究人员的“生杀大权”和命运。二是这些具有话语权的言说者所持有的特定话语姿势、行为和特殊符码,比如大学和研究院中的教学与学术的研讨、文学界里的创作和评论、演艺场中的制作和走秀等等,无法挤入这些特殊话语构序场中的人们,根本不可能具有话语权。这也是无数青年演艺人员和青年学者想方设法挤入这类场所,以能结识和巴结“大腕”、“大佬”混个脸熟的原因。三是话语权的成立必须存在相应的受众,话语权只有在受众的臣服和痴迷之下才能被建构起来。譬如,今时今日网络传播中因粉丝的关注和供奉所建构出来的“大V”主人话语幻象。这就像拉康所指认的大他者与它反射建构起来的臣服主体存在。在福柯的法国同胞布尔迪厄那里,这一话语权被指认为基于名望、特殊地位的学术资本和文化资本。

其次,福柯还指认了话语社团(sociétés de discours)的控制法。所谓话语社团,指的是在特定人群中“保证或制造话语,但其目的是令话语在一封闭的空间(espacefermé)中流传。且根据严格的规则来分配它们,言说主体却不会因此种分配而被剥夺了权力”[28]。其实,每一种话语权的出现都得伴随相应内部受众群的存在,话语权力线正是通过在受众中的传递和播散制造出某个“封闭的空间”,从而能在其中行使特殊的话语主权。福柯说,这种话语社团最早可以追溯到古老的“行吟诗人”,那是一个秘传的话语行动社团,在其中,掌握了秘密话语权的师长对学徒的角色是不能调换的。福柯指认,在今天的各种话语事件场中,类似的话语权的秘密挪用(d'’appropriationde secret)和不可互换的角色仍然存在。所谓秘密话语权应该是指在一种特定的话语圈层中,话语的原创者制定和建构某种话语塑形与构序的特殊方法和技能,它使得这一话语仪规和效用能够在圈内构境层中随时被激活和建构。而外人根本无法进入这种封闭的话语社团。并且,这种特定的话语权只有话语社团中的话语原创者才可能具有。或许,在福柯眼中,学术场中的学派(如掌握现象学话语权的大师胡塞尔与追随他的众多学者)和演艺界中的艺术流派(如现代中国戏剧发展史中的有特定风格的艺术大师与他身后无数的传承者)都属于这种建构起来的话语社团。

附文三 从构序到祛序:话语中暴力结构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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