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考古学的本质是主体性的解构。新的考古学“并不贯穿意识一认知—科学(conscience-connaissance-science,这条轴线不能摆脱主体性指针),它贯穿话语实践—认知—科学(pratique discursive-savoir-science)这条轴线”[29]。此处的关键在于祛主体性。考古学反对制造历史构序网络中存在的主体强力意志,“意识一认知一科学”的轴线内核是意识主体发动的对象性活动,由此建立向自然立法的知识概念体系和科学图景;与此相反,考古学所描述的更多是针对那种看不见主体作用的客观话语实践,在这里,“话语实践—认知—科学”的轴线将“不再建立任何价值等级”,也不刻意去发现某个人(主体)“首次肯定发现了某个真理”[30]。因为,这种所谓的“发现”和“发明”,不过是一定历史性先验话语结构的特定历史构序和构式之结果罢了。
第四,考古学的真正对象是客观发生着的认知(savoir),而不是主体性的知识(connaissance)。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福柯对知识(connaissance)与认知(savoir)的刻意界划。所谓认知,是祛主体之后获得的处于场境状态中的话语实践的塑形系统和科学话语。“这个由某种话语实践按其规则构成的并为某门科学的建立所不可缺少的成分整体(ensembled’éléments),尽管它们并不是必然会产生科学,我们可以称之为认知。”[31]认知不是传统科学理性构架中那种死去的概念性知识,而是一种过去和现在应该说出的东西,“认知是在详述的话语实践中可以谈论的东西,它是不同的客体(différents objets)构成的范围(domaine)”,认知是一个话语实践的认知场,“概念在这个场域(champ)中产生、消失、被使用和转换”[32]。考古学就是要重现这个认知场境。也是在这个构境意义域中,青年福柯才将自己的考古学直接指认为“认知考古学”。由此,我们才能发现将福柯的L'Archéologiedu Savoir一书译成“知识考古学”有多么离谱。我注意到,福柯是在《古典时代疯狂史》一书中较早谈及“认知考古学”的,但在那时,福柯尚未完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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