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也是在此处,福柯第一次明确自述自己的规范化思想缘起于老师康吉莱姆。他坦承,康吉莱姆在《正常与病态》(LeNormal et lePathologique)一书中已经从历史上和方法论上讨论了建构正常性的规范问题,并初步生成了一批观念。首先,康吉莱姆已经界定了“规范是权力意图(prétentiondepouvoir)的载体”,也就是说,康吉莱姆指认规范(“正常”)在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相对于过去资产阶级所标榜的价值中立论,这是一个极重要的逻辑引导;其次,规训所具有的定性和矫正功能表现出,它“不是排斥和抛弃,相反,它总是与介入和改造的积极技术、与某种规范计划相联系”[32]。因而,福柯觉得,自己正是在老师思想的启发下,才得以从规训进入到更隐秘的规范化权力部署的思考中。规训与规范化,由此被内在地联结在一起了。这倒是一个诚实的他性镜像指认。
同样也是在这里,福柯明确反对了马克思将政治一法律一类的政治权力简单地切割到“上层结构层次(niveau superstructurel)”的观点。可是,福柯的具体批评似乎又恰是建立在一种马克思式的比较性历史分析之上的:把权力视为肉体暴力式的外部强制的观点,只是取自奴隶社会的模式;而权力的功能主要是禁止、阻止和独立的观念,则是种姓社会的模式;封建社会的权力模式在于强迫实施财富转移,剥夺劳动;而到了资产阶级式的行政君主政体中,行政权力的控制已经开始“叠加到给定的经济水平上建立起来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上”了。[33]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明。显然,福柯在这里的思想构序中突然使用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群。后面我们将看到,这种对马克思不加注释的援引会愈加频繁。
第十二章 布尔乔亚公民社会的新型权力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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