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海德格尔赋予现象学方法以一种本体论阐释学的意义。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就是从自身出发把自身展现出来的一切。由于海德格尔把“自明”换成“显现”,因此,他所说的是遮蔽、隐藏以及覆盖等对立概念。现象只能间接地显现出来。显现者就是存在者,并同时遮蔽了存在者的定在。现象是不能直接把握的,因为它们在它们的本体显现过程中并没有展示出它们的自身所是。所以,现象学和科学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现象学探讨的不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而是要解释现象中所隐藏的一切,并由此把现象付诸语词。现象学领域就是被存在者遮蔽的存在领域。因此,要想让现象到场,就必须付出巨大而不懈的努力。但和胡塞尔所说的不同,努力模式已不再是直观,而是对文本的阐释;不是对理想本质的直觉展示,而是对复杂意义语境的解释学理解,以使得现象成为自我定性。这样,海德格尔就为一种突出的真理概念作好了准备,并把本质直观现象学的方法论意义转化为它的对立面—生存论意义上的解释学。对摆脱一切自明性的意义的解释,取代了对直观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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