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海德格尔并没有开创这样一条道路,即从交往理论的角度来回答“此在为谁”的问题。因为他一开始就把超越单个主体的生活世界背景结构贬低为一种日常生存结构(即非本真的此在的结构)。他者的共在最初表现为“在世界中的存在”的构造性特征。但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优先于此在的属我性,它摆脱了一种依然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唯我论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抽象概念。胡塞尔现象学当中并不包括这样一种思想:主体的个体化和社会化是同一个过程。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建立起来的主体间性同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录》》中所构思的主体间性没有什么两样。属我的此在构成了共在,犹如先验的自我建构了自我和他者共有的世界的主体间性。所以,海德格尔无法把对“共在”的分析有效地运用到这样一个问题当中:世界本身是如何构成和维持的。他把他的分析转移到另一个方向上去之后,才开始讨论语言。①
日常交往实践只能促成一种“他者统治”模式中的自我存
① 《存在与时间》,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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