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哲学文本(或学术文本)被异化成为貌似文学文本的东西,那么,解构也就只是一种恣意妄为。如果哲学文本真的是一种文学文本——如果我们可以证明,经过仔细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哲学与文学之间不存在文类上的差别—那么,德里达只要依靠一种修辞学的手段,就可以实现海德格尔的目标:从内部打破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这种证明应该由解构行为自身来完成。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一再看到,哲学语言和科学语言根本无法被严格局限于认知目的,从而消除其中的一切隐喻因素和修辞因素,消除其中的一切文学因素。在解构实践中,哲学与文学之间的文类差别显得十分微弱。最终,所有的文类差别在一种无所不包的文本语境中消失得无影无踪。通过假设,德里达提出了一种“普遍文本”。剩下的是作为中介的自我刻写的书写一—其中,每个文本都和其余所有的文本交织在一起。任何一个文本,任何一种文类,它们在出现之前,都已经失去了对包容一切的语境以及无法控制的文本发生事件的自主性。这就是修辞学优先于逻辑学的基础之所在:修辞学涉及到的是文本的品质;而逻辑学是一种规则系统,只能用来指导论证的话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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