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阐释而言,两种类型差异同时维持联系是至关重要的。对哲学文本要尽可能地从哲学角度来阅读;而对文学文本,则应将之看作是一种虚构的、修辞性的结构。它的要素和秩序是由各种突发性的文本事件构成的。①
这样,命题(2)就变成了以下这个样子:
(2′)哲学与文学之间不存在文类上的差别,因此,我们可以从形而上学批判的角度来揭示文学文本的本质内涵。
当然,命题(2)和(2)都和命题(3)所主张的修辞学优先于逻辑学有着关联。所以,美国的文学批评家们也想阐明一种修辞学意义上的普遍文学概念,作为对德里达“普遍文本”的回应。传统的哲学概念否定了哲学思想的隐喻基础,随着这种哲学概念的瓦解,虚构的文学概念同时也遭到了解构:
文学或文学话语这些概念都包括在了解构所对准的几组等级对立之中:认真与非认真、字面的与隐喻的、真实与虚构……解构所说明的是,这些等级都被那些打算改变文学语言地位的文本的运作给消解掉了。
① J. 卡勒:《论解构》,第150 页。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