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基本禁忌中发现存在一种倾向,拒绝把个体与浪费生命能量和毁灭性的放荡本性对立起来,我们就再也无法把死亡与性区别开来。死亡与性都是自然和无数的大众一起庆祝的节日的高潮。它们都意味着一种毫无节制的饕餮,而这与每个个体追求自我持存的深层愿望是相违背的。①
我们必须用规范来划定劳动领域,而规范把一种带有纵欲性质的暴力行为从“日常事务”中驱除了出去。②
因此,到了第二步,巴塔耶指出,如果我们考察的仅仅是对于社会劳动保障系统而言,社会生活的规范基础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我们就会发现,社会生活的规范基础是保持不变的。这种功能主义视角无法解释清楚禁律的约束力来自何处。涂尔干早就指出,我们不能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把规范的有效性化约为与禁律有着传统(即外在)联系的制裁行为。相反,规范的约束力来源于一种神圣的权威,我们会带着恐惧而又激动的心情去接近这个神圣之物,但我们永远也无法接触到这个神圣之物。巴塔耶从他的审美经验出发对上述事态作了解释,让我们认识到古老的规范都包含着深深的歧义:规范的有效性要求是建立在僭越规范的经验之上的,僭越越是遭到禁止,就越是充满诱惑。换言之,这是一种亵渎神圣的经验,其中,恐惧、厌恶和惊愕与迷恋和麻木的幸福等交织在一起。巴塔耶指出,法律和违法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合理化的劳动世界由于禁律而明确了界限并得以奠基,然而,这些禁律本身绝不是理性的法则。相反,它们为世俗世界打开了朝向神圣的大门,从中获得了迷人的光芒:
① 巴塔耶:《神圣的爱欲》,第 57页。
②同上,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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