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是一对互为补充的概念,有了这对概念,我们就可以看到不同定义之间的区别;它们不同于劳动和自然之间的区别,不再作为一个环节而融入一个更高的同一体。的确,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培育的结果,而交往行为反过来又依赖于生活世界的资源。①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自我创造的模式,把这个循环过程看作是一个依靠自身产品进行生产的过程,甚至把它与自我实现的过程联系起来。否则,我们就会(像实践哲学对待劳动过程那样)把理解过程设定为一种调解事件,(像反思哲学对待精神那样)让生活世界膨胀为一个更高主体的总体性。生活世界和交往行为的差异性不会融入一个同一性:一旦生活世界的再生产不再仅仅依赖于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中介,而是依赖于行为者自身的解释活动,那么,生活世界与交往行为之间的差异甚至还会不断加深。如果说维持日常交往实践的肯定/否定判断并非源于一种强行指定的规范共识,而是源于参与者自身的相互阐释过程,那么,具体的生活方式和一般的生活世界结构就会出现分裂。以复数形式出现的生活方式的总体性之间的确存在着家族相似性,它们相互重叠,相互纠结,但决不会形成一个新的超级总体性。因为,在抽象过程中出现了多样性和分散化,而通过抽象过程,独特的生活世界内涵在一般生活世
① 请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2卷,第217页,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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