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今天是否面对着施米特所描述的同样的状况呢?如果说施米特关注的是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那么今天的数字技术、通信技术和智能技术等新技术的出现,是否意味着另一场空间革命,而这场空间革命进一步为我们带来了新的道德原则和秩序的变革呢?尽管今天我们不再可能用大航海开辟出新的海外,今天的航天工业也不至于让人们充分涉足外太空建立新的空间秩序,但是今天的数字技术和通讯技术正在虚拟界面上缔造着一个新的空间类型:数字空间。美国思想家本杰明·布拉顿在他的《堆栈》(The Stack)中,十分明确地指出,继施米特谈到的海洋空间的拓展之后,数字空间的拓展成为人类的生活世界的第二次重大拓展,不过不同于第一次在地缘上的拓展,今天的数字空间的拓展,是由类似于TCP/IP这样的协议来组成的,布拉顿说:“堆栈通过占据空间来制造空间;它通过勘察抽象,吸收它,并使之虚拟化来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它甚至有可能考虑它是否根本就表达了一个秩序(Nomos)。”①布拉顿提到,尽管这种由数据堆栈构成的空间,并没有可见的土地,但是,它与传统的陆地和海洋一样,正在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构筑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个关系基础上形成了特定的云空间。最初人类对陆地和海洋的探索是按照人类涉足的地域,将世界的不同区域按照一定的秩序(Nomos)划分成领土和领海,而今天数字空间的形成,正在带来一种新的主权空间的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领云”(Clouds-territory)。与领土和领海一样,领云在诞生之初,是一个缺乏规则的领域,对于云空间的秩序,尤其是道德秩序,我们需要在悬置了传统空间的经验性规则之后,才能对其进行思考和建构。也就是说,和海洋空间的出现必然会悬置陆地空间的法则,并建构新的普世性规则一样,云秩序的出现与构成,成为今天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基础上重新悬置传统空间秩序法则的历史契机。一些在地理空间上适用的道德规则和原理,是否可以简单地推延到云空间领域?而云空间的道德秩序的建构,是否可以简单套用传统空间的法则?对于这样的问题,似乎不能简单地从近代以来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理论给出答案,这需要我们在更高的层次上来理解和把握构成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基础。
如何思考全球数字资本主义?
① Benjamin Bratton, The Stack,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16, 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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