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许煜指出:“对物体间性的分析,意味着主体间性的转移,从以主体为中心的话语转向以物为中心的方法:以我思,为特征的笛卡尔主体与说出我比较’的休谟主体在技术发展中的缓慢消失并作为技术系统的功能集成在一起。”①当我们将生活世界从传统空间延伸到数字空间,从传统道德秩序拓展为云秩序时,我们势必会遇到人与人、人与物,甚至物与物之间的交往问题,这种交往不再是通过话语和语言的方式实现的,而是直接通过各种协议背后的数字交换来实现的,这样,物体间性取代了主体间性的原则,成为了数字空间中道德秩序奠基的最重要的原则,在物体间性的基本原则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只是这个巨大的交换场域的一小部分而已。若要真正让数字空间中形成良序运行的共同体,那就不仅需要我们将道德秩序从传统空间拓展到云空间,更需要从主体间性原则拓展为物体间性原则。
第七章 云秩序与物体间性的数字伦理奠基
①许煜:《论数码物的存在》,李婉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70页。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