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容易产生误解的是第三个关键词,“不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如果按照某种流俗理解,这里涉及的社会和个体的二元对立,即伦理是个体的,而不是社会的,伦理是自主自我的,而不是受到社会约束和限定的,似乎是在用自主性理性主体来反抗社会对个体的约束和管制。不过,在《在线生活宣言》中,弗洛里迪和埃斯等人坚持认为:“二元论已死”,即我们不能从个体和社会的二元对立来理解伦理学。如果我们能结合《在线生活宣言》的另一个表述,这句话就更清晰易懂了,弗洛里迪指出:“实在和虚拟的边界已经模糊,人类、机器和自然界的区分也变得十分模糊。”①那么,埃斯在这里谈到的社会存在物,显然不是从与个体对立的层面上来说的,而是现实社会越来越不构成我们生活秩序的全部,虚拟的数字空间正在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这种非实体化的主体构成了联通现实社会和数字空间之间的桥梁,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不再是仅仅由现实社会存在物构成,非实体化的理性自主主体才是我们伦理生活的主要范畴。
如何思考全球数字资本主义?
① Luciano Floridi, ed. The Onlife Manifesto, Being Human in a Hyperconnected Era, Heidelberg: Springer Press, 2015,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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