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规训机制的国家控制在英国,长期以来山私人团体行使社会规训的职能(见Radzinovitz,203-214)。在法国,虽然这种职能的部分依然属于教区协会或慈善协会,但另外的而且无疑是最重要的部分则由警察机关接管了。
一支集中的警察组织长期以来,甚至在当代人眼中,都被视为王权专制主义的最直接体现:启主希望能够有“自己的可法官员,他能向他们交代自己的命令、委托或意图,后者则执行命令和国工私人密令”(第一任治安大臣杜瓦尔Duval〕的信笺,转引自Funck Brentano,I)。实际上,治安长官与在巴黎的治安大臣在接过某些原有的职能——搜捕罪犯,城区监视,经济和政治监督-—时,把它们转移到一个单--的、严格的行政机器中:“来自四周的各种力量和信息,最终集中于治安人臣。……是他转动所有的轮子一起来产生秩序与和谐。他的管理效果可以与天体运动相媲美”(DesEssarts , 344 & 528),
然而,虽然警察作为-种制度确实是按照一-种国家机构的形式组织起来的,虽然它确实是与政治统治权的中枢直接相联,但它所运用的权力,它所操作的机制,它的对象都是特定的。这种机构必须与整个社会机体有共同的范围。这不仅仪是在时空的边界极限方面,而且在它所关注的细枝末节方面。治安权力必须“遍及一切事物”:这不是指国家整体或作为君主的有形和无形实体的王国整体,而是指细如尘埃般
第三部分·第三章 全景敝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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