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权力功能失调与中央的权力过大有关。后者可称之为君主的“至上权力”(superpower).这种至上权力将惩罚权力视为君主的个人权力。这种理论上的同一使国王成为“正义之源”,但是其实际后果甚至表现为反抗他和限制他的专制统治由于国王为了筹集资金而将出售“属”他的司法职位的权利据为已有,他就与占有那些职位的司法官员发生突,后者不仅是难以驾驭的,而且是尤知、自私且不可靠的口于他不断地设置新的职位,这就使争权夺利的冲突人大增加,由于他对他的“官员”太直接地发号施令,授予他们儿乎是独断专行的权力,这就使可法官员内部的冲突愈益激化由于他使法律与宪兵司令或治安长官的人量即决裁判或行政措施发生冲突,他就打乱了正常的可法,使后者有时宽松而不贯,有时又十分草率而严历(3)
人们所批判的不是或不仅是司法特权、司法的专横、年深Ⅱ久的傲慢及其不受控制的权利,而是或更主要的是,司法集软弱和暴虐于一身,既耀武扬威义漏洞白出批判的矛头尤其指向这种混合体的本原,即君主的“至上权力”。改革运动的真正目标,即使是在最一般的表述中,与其说是确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权利,不如说是建立…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得更加合理,既不过分集中于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要过分地分散成相互对立的机构,权力应该分布在能够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至作用于社会体的最小粒子(4刑法的改革应该被读解为一种重新安排惩罚权力的策略,共原则是使之产生更稳定、更有效、更持久、更具体的效果总之,
第二部分·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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