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德勒兹和加塔利拒绝把语言视为再现的方式。他们认为并非先有一个怠惰呆滞的世界,而后再通过符号将其整理编序,加以再现。相反,一切生活都是创造差异的过程或亟待辩读和反应的符号学,语言流是生活和差异之流的一种模式。在文学中,我们不把语言视为世界的图画,而视为一种体现差异的维度,它能够生成不同的世界。在多数族模式中,文学再现传统、原文本、普适性的人类精神,强调身份认同,致力于阐释超验的根基。多数族文学重复既往的形式,具有趋同的特征。在少数族文学中,我们把语言视为积极的形式,可以用来创造新的风格样式和言说的可能性。少数族文学创造集体装配,建构新的领域,不断地挣脱普遍性主体的形象。它重视经验的、单一的、特异的事件,重复单一事件就是重复整体,导向差异。“它的生成是不合时宜的,而不是趋炎附势的。差异并非不同形式之间的差异,也不是源于某种原初模式的差异;差异是持续不断地生成新形式的力量。”①受尼采哲学和美学的启迪,德勒兹所倡导的少数族文学具有永恒回归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德勒兹的文学观是反语境的。他认为文本(text)没有“语境”(context),因为语境意味着限定或框架,窒息活力。真正的文学改变其语境,表达差异的力量,拓展新的语境。差异因此不是时间之内的力量,而是时间本身的力量。唯一不变的是时间本身:永恒的差异。
生成动物与少数族文学的关系在德勒兹的差异哲学和流变美学中占据了一个重要维度,卡夫卡及麦尔维尔的作品堪为例证。卡夫卡与麦尔维尔一直都被认为是令人困惑的作家,他们所创造的形象或符号意义甚至可能是永远无法索解的,如卡夫卡的“大甲虫”,麦尔维尔的“白鲸”。卡夫卡的《审判》(1925)通常被解读为关于难以捉摸的法律的一个隐喻,小说主人公从一扇门走到另一扇门,但永远无法抵达法律。按照否定的和传统的阅读,我们看到的是卡夫卡的法律永远隐匿着,我们只能塑造法律的形象和对法律的阐释,永远不能探究法律本身。卡夫卡小说是异化的象征,让我们失却了对上帝和法律的感觉。《变形记》中的主人公变成大甲虫,是人类生活为非人的生活所置换,是象征或寓意。美国著名小说家麦尔维尔的代表作《白鲸》曾经被解读为“寻找人类意义的小说”,一些文学批评家以阐释学和拉康式的理论方法将白鲸视为“漂浮的能指”,认为这种能指在理解人类的意义链上不断地滑动。
① Claire Colebrook, Gilles Deleuze, p. 123, London:Routledge, 2002.
第三编 德勒兹与文艺美学:思想的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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