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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与当代性:西方后结构主义思潮研究 麦永雄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_11964266 · 第 23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0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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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与当代性:西方后结构主义思潮研究 麦永雄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_1196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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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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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虐癖与受虐癖之辩:反讽与幽默

德勒兹认为反讽与幽默是我们理解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追溯哲学史,柏拉图关于法律的经典概念认为善是第一性的,而法是第二性的。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不再把法看成依赖于善,而是善依赖于法。康德是与传统法律概念决裂并且给予我们真正的现代概念的第一人。其《纯粹理性批判》把知识视为围绕着主体的客体,是哥白尼式的革命;而其《实践理性批判》把善设定为围绕着法律的构想,更具有革命意义。弗洛伊德是第一个认识到意识极端悖反的人,他把客体的本质与母亲相联系,把欲望和法律的本质与父亲相联系,因此法律有其俄狄浦斯起源。拉康认为法律是被压抑的欲望,法律和欲望的对象是同一样东西。欲望是动态的,因此,法律具有不确定的特征。在此意义上,康德和卡夫卡分别代表了现代法律观的两个维度。卡夫卡出色地描绘了这个世界:罪与罚并不能告诉我们法律是什么,只留存一个不确定状态。他赋予了幽默与反讽以完满的现代意义,展示了法律变幻不定的特征。卡夫卡的密友勃洛德(MaxBrod)曾经回忆说,当卡夫卡朗读《审判》时,所有在场的人,包括卡夫卡自己,都不禁笑了起来。在卡夫卡看来,喜剧是构想法律的唯一可能的模式,是反讽与幽默的一种特殊的融合。在现代思维中,反讽与幽默具有颠覆法律的功能,萨德与马佐赫分别以这两种形式展现了颠覆法律的尝试。在现代,恶的理念取代了善的理念成为最高原则,善不再是法律的基础,传统的柏拉图主义法律观遭到颠覆。萨德把法律与暴君相认同,他笔下的主人公以非凡的激情反抗暴君。而马佐赫则以幽默来反对法律。例如,受虐癖者受到的鞭笞并不是为了惩罚和防止性勃起,相反,是激励和确保性兴奋,这是法律的荒唐性的体现。他从法律的禁忌和惩罚中获得快感。马佐赫的幽默的本质正在于此。德勒兹援引瑞克的观点说,受虐癖者在痛苦与惩罚中获得的是原来就预备好的快感。遭受苦难和惩罚不是快乐的原因,而是其必要的前提。在受虐癖中,幽默具有多种形式或层面:否认、悬搁、幻想等等。受虐癖者在谄媚中孤傲,在屈从中反叛,简言之,是个幽默家和因果逻辑学家,恰如施虐癖者是反讽家和原则逻辑学家一样。萨德颠覆法律是通过反讽式地把法律作为原则来描述的,法律增加了服从它的人的罪恶;马佐赫的受虐癖者则通过订立惩罚契约来使遭禁之悦成为可能,同样是对法律的颠覆,但强调的是结果。施虐癖中的父亲被置于法律之上,成为更高的原则,母亲则成为其主要牺牲品;受虐癖中的母亲蕴涵着法律的总体性,母亲把父亲从象征领域中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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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兹与当代性西方后结构主义思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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