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罗斯并不是惟一一个宁愿以牺牲相反的证据为代价来积极捍卫我们共同传统中的神圣真理的人;这只是因为其他的多数社会学家没有被迫如此直接地来做这样的事情。总的来说,在日常的学术实践中我们没有必要为大屠杀的挑战而感到烦忧。作为一种职业,我们成功得几近于把它给抛到脑后,或者把它搁置在“专业兴趣”的领地,而在这个领地当中它没有可能与学术的主流搭上界。如果完全在社会学的文本中来讨论,那么最佳的情况就是,大屠杀会被视为一种人类内在的、未被驯化的侵略性可能造成的悲剧当中的一个,然后被当做一个借口来宣讲通过增加文明化压力和兴起又一个专家解决问题的热潮以驯服这种侵略性的好处。最坏的情况则是,大屠杀被回忆成犹太人特有的经历,以及犹太人与其仇恨者之间的事情(也就是不受末世论关怀引导的以色列国家的代言人们已经在上面下了很大工夫的一种“私有化”过程)。
这种情况之所以令人担忧并不仅仅也不主要是因为这些职业上的原因——尽管它对于社会学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学的社会关切度有极大的损害。使这种状况更加让人坐立不安的是我们知道,如果“大屠杀能在其他地方大规模发生,那么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发生;它包含于人类可能性的范围之中,而不管你喜欢与否,奥斯维辛像人类登上月球一样扩展了全人类的意识领域”。鉴于这样的事实,即让奥斯维辛成为可能的那些社会条件没有一个真正消失了,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消除产生类似于奥斯维辛这种浩劫的可能性和因果律,我们的忧虑是难以平静的;比如L.库佩尔近来还发现:“主权领土国家会以其主权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宣称有权利对在其统治下的民众实施种族灭绝或者有权利参与到种族灭绝的残害之中……而联合国从所有的现实目的考虑,竟对这个权利加以保护。”
导论:大屠杀之后的社会学
用以色列前外交大臣艾班(AbbaEban)的话来说:“对贝京(Begin)先生和他的同党来说,每一个敌人都是‘纳粹分子’,每一次打击都是奥斯维辛。”他还说:“是我们站在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六百万受害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时候了。”引自玛鲁斯,“新的反犹主义出现了吗?”(Michael R. Marrus,“Is there a New Antisemitism?”InCurtis,Antisemit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pp. 177—8)。贝京式的言论会招致同样的反应:因此《洛杉矶时报》将贝京的话归人“希特勒的语言”,而同时另一个美国记者描述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从犹太儿童走向毒气室的照片下警惕地瞅着贝京先生的眼睛:参看《当代世界中的反犹主义》中亚历山大(EdwardAlexander)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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